建筑行业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同时也关乎着民生问题。随着城市面积不断扩张,新建工程越来越多,为保证工程建设综合效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如今,为缓解城市用地紧张问题,新建工程多数都是高层建筑,具有工程量大、施工难度高、施工工序复杂等特点,这也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些年,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也呈现出了“四新”,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如果对这些新方法掌握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要保证“四新”满足工程建设标准。所以,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需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掌握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细节,确保工程最终建设效益。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管理作为最重要的核心要素,为确保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包括工程结构稳定性、工程使用功能等。特别是在新时期下,建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也让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更加透明,建筑企业想要生存、发展,必须要确保工程整体建设质量,提高企业市场信誉度。在此背景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位更加凸显,通过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每道工序控制,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益。从另一个方面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周期很长,每个施工阶段出现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所以质量监督工作覆盖面要足够广泛,并落实相关的要求和标准,重视每个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从而实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目标。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主体与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伴随我国科技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升,我国建筑工程也逐渐向着更现代化、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但是在很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实际的工作运营时存在着质量监督主题与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会给建筑企业的自身经济效益和建筑行业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带来影响,还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带来很大影响,使建筑行业的发展出现巨大阻碍,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个问题的出现和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自身工作形式化严重有着很大的关系,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问题,所以制定的很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失去管理效力。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制度和经费开始出现混乱,质量监督主体与质量监督责任也因此无法明朗化,最后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阻碍重重,无法顺利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
2.2质量监督信息体系并不完善
在当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也开始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的计算机技术,基于大数据条件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拥有更强大的实时数据依靠,这对于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很多现实工作中的研究,我们发现即使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但还是有很多建筑企业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无法制定一个全面、科学、合理的质量监督信息体系。
这样的情况,不但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当前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工作体系依旧以《建筑法》为主要的参考文件,我国如今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特有的说明和限定,因此质量监督信息体系建立难度大,完善系数不高。
3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率的对策
3.1规范体系建设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能够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便于施工单位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有据可依。其一,要对建筑质量监督程序进行规定,不再采用随机检查的方式,而要能够通过对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在施工的地方可以安装相应的摄像头,采取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其二,改变监督管理的角色,在目前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能够尽可能的使自身的服务价值与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的结合,提高自身工作所具有的预见性,使监督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具有可信度。其三,深化质量监督机制改革,开展全过程质量监督,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建筑质量,在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对施工中用到的各种原始数据进行检测,特别是要收集各种单据,尽可能的保证检查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3.2提高建筑单位的认识
人无信不立,如果建筑单位建设的质量不合格,必然无法在房地产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那么,建筑单位必将被时代所淘汰。建筑单位作为施工的最前线,对于施工质量的认识深入,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必然就能够以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其一,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外部督促,一旦发现其中质量问题,就要及时的提出,督促建筑单位及时进行改正。这不仅需要创新监督方式,更要能够将各种影响建筑质量的因素列入考察对象,实行全覆盖式的监督。其二,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建筑单位认识的提高,可以通过开展相应的培训等方式,使施工单位的领导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如果一味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而采用不合格的手段进行施工,不但不会得到经济收益,而且还面临着被追究责任,他们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注意这方面的内容,不再铤而走险。
3.3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指引施工单位自我要求的重要指标,为了能够从源头解决建筑不达标的问题,就要能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惩罚性条款反向倒逼施工单位注重质量建设。其一,明确责任分配,这不仅要求对于施工单位恶意施工的现象进行明确的规范,也要对相关检测人员的质量进行明确。以便于监督检测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时刻要求自己公正透明,从源头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其二,要想更快的建立完善的行业法规,就要能够宽严并济,对于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能够给予适当的奖励,不断诱导施工单位采取质量达标的材料。如果质量达标和不达标之间的利润差距过小,建筑单位必然不会采用违法行为来达到目标。其三,法律不仅要对建筑施工单位和业主两方面进行规范,而且也要对施工中其它部门进行有效的规范,不给任何一方面漏洞可寻。在进行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确保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